保險合同終止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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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終止是指保險合同成立後,因法定的或約定的事由發生,使合同確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不再繼續,法律效力完全消滅。

保險合同終止是指什麼?

對於投保人來説,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保險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合同成立後,投保人有權隨時解除保險合同。但保險人(即保險公司)不得解除保險合同,除非發現投保方有違法或違約行為。對於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運輸工具航程保險合同,保險責任開始後,合同當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險合同。

保險合同的中止,在人壽保險合同中最常見。人壽保險合同大多期限較長,由數年至數十年不等,保險費的交付大都是分期交納。如果投保人沒有按時交納保費,且超過寬限期(一般為60天)仍未交納,則保險合同效力中止。在合同中止期間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需要提醒的是,效力中止的保險合同可以在效力中止後的2年內申請復效。復效後的合同與原合同具有同樣的效力。如人身保險合同中止後,被保險人想重新獲得保險保障,有兩種方式可選,一種是終止原合同,重新投保。另一種是在合同效力中止的兩年內申請復效,並補交中止期間的保費及利息,在得到保險公司同意後,合同效力即可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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