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無責方定損需要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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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責方定損需要簽字嗎?

一、交通事故無責方定損需要簽字嗎?

1、交通事故無責方定損需要簽字,車輛定損無責方不簽字,是沒有效力的。車輛定損可以找物價局定損後修車,然後拿着物價局的定損單起訴保險公司。車輛定損單一般是全責方的保險公司出。

2、被保險人不認可保險公司定損單確定的損失數額,並拒絕在定損單上簽字確認。此時,由於雙方未就修理項目和數額達成一致,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對被保險人不發生效力。大多數情形下,被保險人會直接對車輛進行修理,然後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要求保險公司賠償,但直接對車輛進行修理,保險公司可能會對修理項目和數額提出異議,若保險公司異議成立的話,被保險人可能要自行承擔不合理部分的修理費用。

3、被保險人認可了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就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與保險公司達成了一致。但在修理過程中,實際修理費用超過了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數額,導致保險公司拒賠,並引發訴訟

4、被保險人報案後,在保險公司未出具定損單前,直接委託第三方的鑑定機構或由交通事故處理部門直接委託當地價格鑑定部門,對車輛損失進行鑑定,並按照鑑定數額進行修理,後被保險公司拒賠。而在因前述3種爭議所引發的訴訟中,法院判決支持被保險人的案例佔了更大的比例,保險公司在訴訟中往往處於較為被動不利的地位。

但保險公司的定損行為具有很大的合理性,法院在處理此類糾紛時,不能簡單否定保險公司的定損效力,應綜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定,平衡地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二、交通事故認定書不簽字會怎樣?

1、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複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並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複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2、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複核申請後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複核結論。複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將導致複核程序終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核後維持率很高,很少有改變原有認定的。所以,當事人沒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請複核,可以在調解時要求調整責任比例,或在訴訟中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如果你當初申請複核過,並且複核結論是維持原認定,調整和重新劃分責任就會更加困難。

交通事故發生之後,若是車輛有嚴重的損傷,駕駛員也給車輛購買了保險的,就可以聯繫保險公司定損了。保險公司的職員,在接到定損請求之後,需要在限定的時間內,按照流程定損,且需要出具定損單,若是駕駛員對定損金額沒有異議,就需要在定損單上簽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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