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判的重的上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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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判的重的上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一、尋釁滋事罪判的重的上訴狀的內容有哪些?

上訴狀的內容有:

 1、説明上訴人的身份信息,被捕時間,現在關押在哪裏;

2、寫清楚需要上訴的原因,可以寫明不服法院判決,據此提起上訴;

3、明確上訴請求事項,請求法院糾正原審判決對上訴人犯罪事實的虛假認定;

4、明確上訴的事實和理由。法律規定,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二、尋釁滋事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尋釁滋事犯罪多發生在公共場所(也有一些發生在偏僻隱蔽的地方),常常給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造成損害,但是尋釁滋事罪一般侵犯的並不是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財產,而主要是指向公共秩序,向整個社會挑戰,蔑視社會主義道德和法制。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三、尋釁滋事罪立案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持械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工作、生產、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殺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尋釁滋事的行為是會導致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但如果在法院給予了判決之後,如果對判決不服也是可以上訴的,因此,在寫上訴狀時就需要把上訴的事實與理由,相關的法律依據註明清楚,這樣才能獲得法院的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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