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婚姻無效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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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告婚姻無效可否上訴?

宣告婚姻無效可否上訴?

不能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見,與一般訴訟案件不同的是,宣告婚姻無效案件的審理與裁判方式只能是判決,而不能適用調解。同時,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實行一審終審,申請人及婚姻當事人不得對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提起上訴。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二、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什麼?

1、重婚。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締結的婚姻。重婚不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都破壞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家庭制度,損害了合法婚姻當事人的權益,因此,很多國家法律對此都作為無效婚姻的一類而明令禁止。

2、近親婚。指當事人之間具有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直系親屬關係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所締結的婚姻。

3、疾病婚。即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所締結的婚姻。一般將精神病及痴呆病患者、嚴重遺傳性疾病、性病及急性傳染病歸屬於禁止結婚的範疇。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由於欺騙、隱瞞或其他原因結婚,婚後尚未治癒的,屬於無效婚姻。

4、早婚。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達法定婚齡所締結的婚姻。《民法典》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男不得早於22週歲,女不得早於20週歲,這是對結婚年齡的最低限制,低於法定婚齡的婚姻無效。

宣告婚姻無效後不能上訴,重婚,近親屬結婚,疾病婚和早婚是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在我國法律上規定了男方和女方的結婚年紀,低於這個法定婚齡的婚姻是無效的。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締結婚姻關係,或者有配偶而與他人結婚,都會導致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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