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開庭後多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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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尋釁滋事罪開庭後多久判決?

尋釁滋事罪開庭後多久判決?

尋釁滋事罪判決書的下達時間根據宣告判決的時間而定:

(1)當庭宣告判決的,開庭後5日內下達判決書。

(2)定期宣告判決的,宣告後立即下達判決書。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如果這個案件適用的是簡易程序(獨任),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4條的規定,法院應在受理後20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適用簡易程序,組成合議庭,在45日內審結。

所以法院的審理期限只有一個半月,判決書在開庭後一個半月內下達,但如案情需要是可以延長的。

二、尋釁滋事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具有法定尋釁滋事行為,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2、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3、相關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關於尋釁滋事罪的規定。

三、尋釁滋事罪的認定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我們認為,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如果當庭宣告判決的,開庭後5日內下達尋釁滋事罪判決書。如果定期宣告判決的,宣告後立即下達尋釁滋事罪判決書。

尋釁滋事罪屬於公訴案件,在立案後不能私了,必須按照刑事程序來走。雙方當事人只能對民事賠償部分進行調解,進行民事賠償後,犯罪分子在量刑上要從輕處罰,此時需要注意的是,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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