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光票託收和跟單託收 - 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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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銀行託收業務中,一般有兩種形式,一種是光票託收,另一種則是跟單託收,對於這兩種託收方式而言,目的都是收取到客户委託的相關款項,只是説兩種託收方式的託收條件是不一樣的,那麼什麼是光票託收和跟單託收,光票託收和跟單託收的區別有哪些?

什麼是光票託收和跟單託收,區別有什麼?

一、光票託收和跟單託收

1、光票託收(CLEAN BILL FOR COLLECTION)

是指賣方僅開立匯票而不附帶任何貨運單據,委託銀行收取款項的一種託收結算方式。一般來講,光票託收用於收取貨款尾數、代墊費、佣金、樣品費、寄售費或其他貿易從屬費用。

光票託收的匯票,可以是即期匯票,也可以是遠期匯票。如果是即期匯票,代收行應於收到匯票後,立即向付款人提示,要求付款。付款人如無拒付理由,應立即付款贖單。如果是遠期匯票,代收行應在收到匯票後,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肯定到期付款的責任。付款人如無拒絕承兑的理由,應立即承兑。承兑後,代收行收回匯票,於到期日再作提示,要求付款。若付款人拒絕承兑或拒絕付款,除非託收委託書另有規定外,應由代收行在法定期限內,做成拒絕證書,並及時把拒絕情況通知託收行,轉告委託人,以便委託人採取適當措施。

2、跟單託收(DOCUMENTARY BILLS  FOR COLLECTION)

“跟單託收結算方式”的一般做法:跟單託收是由賣方開立跟單匯票(即匯票連同一整套貨運提據一起)交給銀行,委託銀行代收貨款。其中,也有以發票代替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一起交銀行託收,以避免進口方印花税的負擔。

二、光票託收和跟單託收的區別

第一,付款交單(DOCUMENTSA/GAINSTPAYMENT,簡稱D/P)。是指代收行必須在進口商付清票款後,才能將貨運單據交給進口商的一種交單方式;

第二,承兑交單(DOCUMENTSAGAINSTAC鄄CEPTANCE,簡稱D/A)。是指代收行當付款人承兑遠期匯票後,把貨運單據交給付款人;付款人於匯票到期時,由付款人履行付款義務的一種交單方式。

根據國際習慣做法,出口國銀行的費用由出口商承擔,進口方銀行的費用則由進口商承擔。而代收行,也就是進口國銀行收到此筆單據後,即根據託收行的要求通知所在國的進口商,進口商拿着貨款來到代收行,付款贖單。代收行收到貨款後,扣除自己的費用,將此筆款項匯給出口國的託收銀行,由託收行通知出口商並劃入其賬户,一筆託收業務就告完成。這一過程稱作“託收”,英語叫做“ON COLLECTION BASIS”。

很多人並不是很瞭解,其實從字面上便可以看出,光票託收便是不需要相關的票據、單證,從而直接向付款方進行索款。而對於跟單託收,則需要單證、單單一致的情況下,銀行才會根據相關的單據來進行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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