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押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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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押匯是什麼意思
進口押匯是開證銀行接受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委託對外簽發進口信用證後,在收到議付行寄來跟單匯票及議付通知書時,經審單相符,即以貨運單據為抵押,立即對外墊付進口貨款及從屬費用的一種資金融通方式。
開證申請人在開證時如已預交部分押金,銀行在做進口押匯時,除將押金扣抵貨款外,其餘部分列作進口押匯,待開證申請人備款贖單時,再按規定利率和銀行墊款天數清償進口押匯本息。如果客户是信用證業務中的開證申請人(進口商),銀行在收到國外出口商寄來的客户所開信用證項下單據後,如單證相符,銀行可向客户提供用於支付該筆信用證款項的短期資金融通,即進口押匯。此時客户無須支付信用證項下的款項,即可取得信用證項下的單據,不但節省了佔用資金的成本,而且獲得了融資便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三條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衞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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