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押匯有哪些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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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押匯有哪些種類
進出口雙方簽訂買賣合同之後,進口方請求進口地某個銀行(一般為自己的往來銀行)向出口方開立保證付款文件,大多數為信用證。然後,開證行將此文件寄送給出口商,出口商見證後,將貨物發送給進口商。商業銀行為進口商開立信用保證文件的這一過程,稱為進口押匯。
種類包括:
(一)信用證單據的押匯:進口商根據信用證的要求,將信用證上面所列的各種單據和信用證交給銀行進行短期借款,實際上就是用信用證的單據抵押給銀行。
(二)遠期信用證承兑的押匯:進口商的遠期信用證業務,得到開證銀行承兑通知,進口商利用遠期信用證的承兑通知,向銀行申請短期借款。
(三)遠期銀行承兑匯票的貼現:用遠期銀行承兑匯票作為抵押品的短期借款。進口商拿到了一張遠期銀行匯票,這張匯票已經被銀行承兑了,但還沒有到期,進口商可以拿這張匯票抵押給銀行進行借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三條
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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