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債務債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4W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債務債權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個人獨資企業變更投資人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僅需申報出資即可,《合夥企業法》即要求合夥人必須實際交付認繳的出資,這不僅保障了企業債務的清償,更區分了企業財產與個人財產,確保了企業財產的相對獨立性。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