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醫院低保能報銷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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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醫院低保能報銷多少?

法律規定醫院低保報銷多少?

低保、低收入羣體擬按照“先保險,後救助”的原則,先依照各自參加的醫療保險險種報銷,餘下部分可申請醫療救助,即再報銷60%。這部分人羣多數參加的是“一老”或無業居民醫保,住院報銷原額度均為60%;這樣,這部分人員將可報銷84%。

五保低保等特殊羣體在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報銷政策與其他羣眾是一致的,無任何特殊優惠政策。但在醫保局報銷後可將報銷後的資料交當地民政部門尋求醫療救助。當地民政部門在審核其基本資料後按規定給予醫療救助。

城鎮居民醫保報銷

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住院治療二次以上的,從第二次住院治療起,不再收取起付標準的費用。轉院或者二次以上住院的,按照規定的轉入或再次入住醫院起付標準補足差額。

學生、兒童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年滿70週歲及以上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其他城鎮居民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醫療救助的對象

根據有關規定,醫療救助對象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①須為貧困人口;②須為傷病患者;③須無力支付醫療費用。

具體的範圍包括:

(1)無勞動能力且既無法定扶養人又無生活來源的人,即“三無”人員。

(2)因自然災害導致傷病的農村災民。

(3)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負擔醫療費用有困難的城市貧民。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喪失勞動能力的傷病無業人員,60週歲以上的傷病無業老人和16週歲以下的傷病未成年人

(5)傷殘軍人,孤老複員軍人及孤老烈屬等重點優撫對象。

(6)其他經各種救助仍有困難自負醫療費用的特困人員。

低保户住院報銷需要什麼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正、反面複印在一張紙上);

2、申請人的户口本複印件一份(户口本首頁、本人頁複印在一張紙上);

3、低保、低收入證複印件一份(證件外皮和內容複印在一張紙上);

4、個人申請一份;

5、所報藥費的分割單。

綜合上面所説的,我國法律明確規定醫院對於每一個人的報銷比例都是一樣的,才是如果自己是低保户的話,那麼就可以根據當地的政策尋求援助,只要資料和醫院的證明都是合法的,那麼可以由其它的部門再次進行報銷,這也是對於低保户人員的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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