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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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生、兒童。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8萬元以下醫療費用,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2、年滿70週歲及以上。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0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60%,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5%。
3、其他城鎮居民。在一個結算年度內,發生符合報銷範圍的1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三級醫院起付標準為659元,報銷比例為50%上限為2000元,二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為300元,報銷比例為55%,一級醫院不設起付標準,報銷比例為60%。

居民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是多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

第三十條 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衞生負擔的;(四)在境外就醫的。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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