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生育待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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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僱傭員工為其進行工作時,依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不僅應該與員工簽訂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還應該給員工繳納社保。如果沒有工作單位的話,也可以個人進行社保的繳納。社保包括工傷、養老、生育以及醫療保險等,那麼在社保規定中,工傷醫療生育待遇是什麼?下文中小編將給大家帶來詳細的解答。

工傷醫療生育待遇是什麼?

工傷醫療生育待遇是什麼?

一、工傷醫療待遇包括哪些

工傷醫療待遇是指職工治療工傷按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和有關補助待遇。

工傷醫療待遇主要包括:

(1)工傷職工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報銷。

(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3)工傷醫療期(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或者評殘後舊傷復發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又稱工傷賠償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七種賠償費用和相關賠償待遇如下文。

(一)、引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4、備註:單位沒有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參考當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金標準。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護理費

1、標準:(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第3款、第32條。

比如誤工費、醫療費和生活費等,醫療保險包括社保繳納者在生病住院、買藥以及治療費用上的報銷等內容,生育保險主要針對的是女性員工的需求。大家可以關注自己所在地區的基本工資水平和社保繳納基數,以對社保的保障水平有更多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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