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級傷殘津貼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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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們自己或者朋友等職工人員可能會在工作中受到意外的傷害,雖然六級傷殘的可能性很低,但為了以防萬一我們小編還是寫了關於六級傷殘津貼的文章,請閲讀下面這篇文章進行了解。

六級傷殘津貼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一、六級傷殘津貼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六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保留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 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 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標準為:五級傷 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 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 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 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 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 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 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二、計算公式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為: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即本人工資乘以法定的比例計算,需要注意的是,被鑑定為六級傷殘的工傷職工並不當然獲得傷殘津貼,只有在其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予以安排適當工作但難以安排的時候,才由用人單位按月對其支付傷殘津貼,而一至四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是當然獲得並且是由工傷保險基金髮放的。

通過該文的閲讀,相信大家對六級傷殘津貼的補助情況有了一個更加透徹的理解,以及在以後的生活中遇到了該問題時,也知道了自己該獲得多少津貼。但是六級傷殘津貼的獲得是有一定條件的,而通常用人單位會在這些條件上做文章,導致勞動者無法順利的獲得津貼,因此本站小編建議您最好委託律師幫助您進行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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