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補貼發放對象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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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當中,可能大家如果遇到高温天氣的話都會在房間裏或者是到比較涼快的地方避暑。否則很容易造成中暑的情況,但是勞動者由於工作的原因,是不能夠隨意的離開工作崗位的,這個時候國家貴給予一定的高温補貼,因此很多人想了解。高温補貼發放對象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高温補貼發放對象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高温補貼發放對象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我國法律的規定,高補貼發放對象必須是勞動者。而且是在符合條件的勞動者。

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高温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高温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温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温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山東省,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温津貼較低。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首先,可以告訴大家高温補貼發放對象根據法律的規定,必須是勞動者,其他的人員是不能夠發放高温補貼的,而且這個高温補貼發放必須在條件温度達到33℃以上。也可以諮詢一下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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