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等級怎麼劃分?
在職業的發展過程中,可能因為職業的特殊原因,發生一些員工傷殘的事故。除了一些大家比較在意的賠償問題;企業如何負責問題;停職停薪問題以外,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也是大家所關心的,關於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如何劃分等級這個問題,小編為大家總結了以下劃分標準。
一、醫療依賴判定分級:
a)特殊醫療依賴是指工傷致殘後必須終身接受特殊藥物、特殊醫療設備或裝
置進行治療;
b)一般醫療依賴是指工傷致殘後仍需接受長期或終身藥物治療。
二、生活自理障礙
生活自理範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
a)進食:完全不能自主進食,需依賴他人幫助;
b)翻身:不能自主翻身;
c)大、小便:不能自主行動,排大小便需要他人幫助;
d)穿衣、洗漱:不能自己穿衣、洗漱,完全依賴他人幫助;
e)自主行動:不能自主走動。
三、護理依賴的程度分三級:
a)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均需護理;
b)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三項或四項需要護理;
c)部分生活自理障礙: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項中一項或兩項需要護理。
四、晉級原則
對於同一器官或系統多處損傷,或一個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時受到損傷者,應先對單項傷殘程度進行鑑定。如果幾項傷殘等級不同,以重者定級;如果兩項及以上等級相同,最多晉升一級。在勞動能力鑑定過程中,工傷或職業病後出現合併症,其致殘等級的評定以鑑定時實際的致殘結局為依據。如受工傷損害的器官原有傷殘或疾病史,即:單個或雙器官(如雙眼、四肢、腎臟)或系統損傷,本次鑑定時應檢查本次傷情是否加重原有傷殘,如若加重原有傷殘,鑑定時按事實的致殘結局為依據;若本次傷情輕於原有傷殘,鑑定時則按本次傷情致殘結局為依據。對原有傷殘的處理適用於初次或再次鑑定,複查鑑定不適用於本規則。
五、門類劃分
按照臨牀醫學分科和各學科問相互關聯的原則,對殘情的判定劃分為五個門類。
a)神經內科、神經外科、精神科門。
b)骨科、整形外科、燒傷科門。
c)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門。
d)普外科、胸外科、泌尿生殖科門。
e)職業病內科門。
六、等級劃分
根據條目劃分原則以及工傷致殘程度,綜合考慮各門類問的平衡,將殘情級別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第一級,最輕為第十級。對未列出的個別傷殘情況,參照本標準中相應定級原則進行等級評定。
七、一級劃分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償,存在特殊醫療依賴,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礙。凡符合下列條款之一者均為工傷一級
1)極重度智能損傷;
2)四肢癱肌力≤3級或三肢癱肌力≤2級;
3)重度非肢體癱運動障礙;
4)面部重度毀容,同時伴有表C.2中二級傷殘之一者;
5)全身重度瘢痕形成,佔體表面積≥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關節活動功能基本喪失;
6)雙肘關節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喪失;
7)雙下肢膝以上缺失及一上肢肘上缺失;
8)雙下肢及一上肢嚴重瘢痕畸形,功能完全喪失
9)雙眼無光感或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準者;
10)肺功能重度損傷和呼吸困難Ⅳ級,需終生依賴機械通氣;
11)雙肺或心肺聯合移植術;
12)小腸切除≥90%;
13)肝切除後原位肝移植;
14)膽道損傷原位肝移植;
15)全胰切除;
16)雙側腎切除或孤腎切除術後,用透析維持或同種腎移植術後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7))塵肺叁期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kPa(<40mmHg)];
18其他職業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損傷及(或)重度低氧血癥〔PO2<5.3kPa(<40mmHg)];
19)放射性肺炎後,兩葉以上肺纖維化伴重度低氧血癥[Po2<5.3kPa(<40mmHg)];
20)職業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損傷;
21)職業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損害;
22)肝硬化伴食道靜脈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損害;
23)腎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內生肌酐清除率持續<10mL/min,或血漿肌酐水平持續>707μmol/L(8mg/dL)。
對於因為職業的特殊原因而導致傷殘的員工來説,除了工傷賠償問題、工傷等級劃分問題,其中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就至關重要,小編為大家總結了以上的一些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如何劃分等級的相關條例。不難看出根據不同的等級,賠償的數額以及鑑定標準都有比較大的差異,特別是在對各等級傷殘標準進行了非常詳細的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