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社會保險卡激活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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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社會保險卡激活規定是什麼?

成都社會保險卡激活規定是什麼?

參保人到人力社保部門領卡後即可啟用社保應用。自領社保卡之日起300天內,憑本人有效證件持卡到金融賬户對應合作銀行網點啟用金融應用,否則該卡社保應用將被掛失。

如參保人確實有事不能親自去辦理,可委託他人辦理。委託他人辦理時,受委託人需持本人身份證及參保人身份證、委託書。如因金融應用未啟用導致卡片社保應用被掛失,持社保卡人需啟用卡片金融應用後,到人社部門指定地點解掛卡片社保應用。

《社會保險法》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二、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買社保嗎?

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買社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卡是由當地的社保局進行發放的,通常情況下,社保局的工作人員在髮卡的同時就會激活該卡片。卡片激活之後,參保人就可以憑藉自己的有效身份證件到對應的合作銀行網點辦理相應的金融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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