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籍和北京的社保有衝突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7W

有衝突。

原籍和北京的社保有衝突嗎?

重複繳納養老保險,並不可以領到兩份養老金。

其實,公司給咱們員工繳納了職工社保,老家就完全沒必要繼續繳納了。因為,職工社保一般包含養老、醫療(含生育)、工傷和失業保險四個險種。即使在老家再重複繳納一份養老保險,只能退休時算一份的繳納年限,領到一份養老金;而且另一份不可以累計養老保險個人賬户儲存額,只能退還個人繳納的部分。

所以,只要公司繳納了城鎮職工社保,老家就沒必要再繳納一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了。

從制度設計、運行要求上看,省際社保系統已經基本實現聯網,不應允許同一個參保人在同一省市,同時參加職工社保與城鄉居民社保。

但是對於跨省換工作的人員而言,因為,全國社保系統暫且部分聯網,而且由於不同的社保系統(城鎮職工社保系統和城鄉居民社保系統獨立運行)、不同制度的實施強度不同(給職工交社保屬於公司強制義務,而參加城鄉居民社保遵循自願原則)、不同的參保繳費的時間規定(職工社保為按月繳費,城鄉居民社保為按年繳費)等原因。所以,也就導致跨省流動就業人員,在同一年度某個時段重複參保繳費的現象難以100%避免。

例如,參保人沒工作時,率先在户籍所在地繳納城鄉居民社保時,況且城鄉居民社保又是按年繳費,一年幾百到幾千塊不等;而後在非户籍地的工作地找到新工作,公司就得強制繳納職工社保,這時候也就避免不了同一參保人在同一時間,重複繳納職工社保和城鄉居民社保了。

首先,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繳納社會保險。所以,只要員工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強制為員工繳納城鎮職工社保,為員工繳納社保屬於公司的法定義務。

其次,城鄉居民社保(包含新農保、城鎮居民社保等)主要是針對無業人員設立的養老保險類型,參保人自由選擇繳費基數,不強制參加。

最後,為了不重複繳費,避免少領養老金吃虧,建議保留公司給繳納的社保,而在老家年度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暫停繳費即可。

在老家重複繳費的養老保險只能在退休當月申請退費,如果參保人健在,可以自行申請退費,如果參保人離世,可以由家人繼承個人賬户儲存額。

繳納雙重社保造成的重複和浪費,既有社保繳納者自身對社保繳納體系的不瞭解和社保相關知識的缺失瞭解所致,也有當下社保體系制度的不完備和聯網的不健全所致。避免繳納雙份社保造成社保繳納者資金的流失和浪費,相關部門應健全社保聯網體系的建設,參保人也要注意相關知識的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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