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提供的工資表目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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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提供的工資表目的是什麼?

社保提供的工資表目的是什麼?

社保提供的工資表目的是為了核實單位是否按照要求提供了繳費基數,當事人上一年度月收入(實際上是按照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結合當地上下限確定本年度繳費基數)應與其本年度繳費基數差不多,否則就會被稽核出少報基數,有可能被處罰、責令改正。工資表的格式因各單位不同,有所差異,通常有出勤工資、加班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項,扣款欄有病事假、養老、失業、醫療、公積金等項。

二、《社會保險法》對於社保保險徵繳的規定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五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加強社會保險費的徵收工作。

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户、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一條 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應當依法按時足額徵收社會保險費,並將繳費情況定期告知用人單位和個人。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按照該單位上月繳費額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應當繳納數額;繳費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在辦理社保登記時,是需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的情況來提交有關材料來接受社保部門的審查的,對於相關情況的處理,是需要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才可以辦理社保登記的,如果提交的材料有錯誤那麼是無法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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