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供交社保勞動合同的時間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2W

一、需要提供交社保勞動合同的時間嗎?

需要提供交社保勞動合同的時間嗎?

不需要,繳納社保以入職時間為準。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是需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後,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違法。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入職的當月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舉辦,強制某一羣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税(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基金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製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二、一般簽訂幾年的勞動合同?

實踐中存在着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五年、十年的居多。勞動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我國法律沒有對勞動期限進行強制性規定。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勞動期限有固定的期限,也有不固定的期限。勞動的期限基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意願約定的,充分體現雙方的意志。因此勞動合同的期限法律並沒有明確的強強制性規定。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繳納是否時,不需要提供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在實踐中,沒有規定勞動合同的具體期限,大多數情況下,三年或五年的勞動合同最多,勞動合同的內容要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願。勞動合同的期限是由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之後確定的,法律中並沒有明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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