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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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確定社會保險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如何確定

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繳納社保費用基數是以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確定,職工繳費基數是以職工本人工資確定。但在實際操作中,是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還有上限與下限之分,具體數額根據各地區實際情況而定。一般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繳存每年確定一次,且一旦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最後説明一點,部分城市某險種繳費基數下限為最低工資標準,例如廣州失業保險與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廣州最低工資。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什麼?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簡稱社保繳費基數,是指社會保險參保人一個年度內繳納各險種計算的基數。其由用人單位申報,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一般社保繳費基數越高,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因此我國各省市社保機構每年都會社保繳費基數進行核定,避免出現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事情的發生。

三、確定基數時的注意事項

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税等,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3)單位通過税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乾,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社會保險基數。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擅自更改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費率,導致少收或者多收社會保險費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責令其追繳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或者退還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户。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户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葫蘆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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