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第三方繳納社保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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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第三方繳納社保違法嗎?

西安第三方繳納社保違法嗎?

1、西安第三方繳納社保一般並不違法,用人單位可以委託社保代理公司的名義進行社保代繳,這種方式叫做社保賬户第三方代管。

目前很多中小型公司,可能並沒有辦理自己單位的社保賬户,或者缺少專業性的社保人員操作,怎麼辦,不給員工繳納社保是違法的,那就只能選擇代繳服務了,代繳服務是代繳公司和企業方簽署的協議,屬於公司對公司性質,而員工的勞務關係還是和企業方簽署,而社保也正常繳納了。

2、員工社保繳納必須是“用人單位”就是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務用工關係的單位,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那麼社保就應該是以公司的名義進行繳納。

相關法律規定:《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二、公司給員工辦理社保的流程:

1、社保局開户。

準備好開户資料,去當地社保局開户,一般找到社保局開户服務窗口辦理。

2、到社保局拿員工社保申報核定表。

在確定公司繳納社保人員人數沒有變動的情況下,社會保險費,申報核定表在每個月的15號之後去社保局拿。

3、去地税局換税收繳款書。

4、去公司開户銀行繳款。

去公司開户銀行需憑税收繳款書繳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社會保險登記。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記、遷移、註銷等情況。

單位成立之後,若是與某職員建立了勞動關係,那麼該單位就需要在職員入職之後的三十日之內,就為其繳納社保,逾期不繳納社保的行為是違法的,若單位不方便為職員繳納社保,也可以委託第三方代為處理社保繳納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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