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重複參保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4W
社會保險重複參保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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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員不能參保社會保險


下列人員不在社會保險參保範圍之內:

1、外方人員(不含德籍和韓籍)和港澳台人員

2、再就業的離休、退休、退職人員

3、參加勞動實習的大中專、技工學校的學生

4、承包本單位工程或運輸業務等,勞動力不由本單位直接組織安排,如農村搬運隊、建築隊人員;

5、招用的因原單位停產、放長假、下崗等原因尚未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人員。

一個人如果沒有繳納社保,那麼在其老年之後或者是退休之後就很有可能沒有資金來源,如果屬於個體户或者自由業者,想要參加社保只能購買其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如果是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則此時社保的費用是由單位與個人共同承擔的。而要是出現單位不給交社保的情況,可以採取相應的措施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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