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開通社保要什麼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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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公司開通社保要什麼資料

新公司開通社保要什麼資料

1、新公司開通社保需要的資料具體如下:

(1)單位公章及法人章、身份證複印件;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3)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4)税收登記證原件及加蓋公章的複印件;

(5)單位經辦人身份證複印件;

(6)社會保險登記表。

2、繳費單位應當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佈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下列證件和資料到原社會保險登記機構辦理變更社會保險登記:

⑴變更社會保險登記申請書;

⑵工商變更登記表和工商執照或有關機關批准或宣佈變更證明;

⑶社會保險登記證;

申請變更登記單位提交材料齊全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給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並由申請變更登記單位依法如實填寫,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歸入繳費單位社會保險登記檔案。

3、新公司開通社保的參加條件:

(1)繳費單位必須在一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北京市有關政策同時辦理幾項社會保險登記。

(2)繳費單位應按照《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期限及時到工商企業執照註冊地或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住所(地址)所在的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已參統的繳費單位到目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市或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二、如果單位不交社保怎麼辦

1、單位如果不交社保的話,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並主張自已的法定權益,也可以向税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險徵收的部門投訴。同時,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而遭受損失的,勞動者還可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一條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手續,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能補辦導致其無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為由,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而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2、具體處理方式如下:

(1)和用人單位協商

首先還是建議大家先和所在的工作單位進行協商,如果單位同意給補交,那麼問題不大,只要通過單位去補交就行了,但是斷繳對買房買車帶來的影響是無法挽回的。

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之前並沒有建立社保賬户可能會很難進行補交。如果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單位給一筆相應的賠償金,作為補償。

(2)人社局

如果所在的單位明確拒絕為補交的話,就需要通過別的途徑,但同時也需要耗費比較多的時間和精力。

可以去當地的人社局進行實名投訴,人社局瞭解情況後且證實存在的,會責令公司進行整改和補繳,拒不整改的公司,將受到罰款,同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勞動監察大隊

可以帶着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和實名制投訴登記,由勞動監察大隊介入來處理,他們在社保稽查的過程中,是可以查出這些問題的。

(4)勞動仲裁

如果在勞動合同關係存續期間,還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補繳五險,委員會出具的仲裁結果,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綜上所述,新公司如果要開通社保的話,只需要帶齊上述的相關資料,按照相關手續辦理即可,當然也有開通條件的,大家在辦理的時候也可以多留意一下,此外還拓展了關於公司不給員工購買社保時該怎麼處理的方法,大家有需要的也可以仔細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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