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圳社保外地可以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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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深圳社保外地可以用嗎?

關於深圳社保外地可以用嗎?

在深圳社保外地可以用,具體程序是:

1、參保人跨省流動前到原參保地社保機構開具《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

2、參保人持繳費憑證、户口、身份證等到新就業地社保機構申請接續關係。

3、新就業地社保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

4、原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聯繫函》後15個工作日內,將清理申請人的參保繳費是否有欠費並辦理養老保險基金劃轉,終止申請人在當地的參保關係,向新參保地發出《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信息表》。

5、新參保地社保機構在收到《信息表》和轉移基金後15個工作日內辦結相關手續。

二、《社會保險法》對於社保的規定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諮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税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第六條 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保障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採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的監督。

第七條 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社會保險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保險工作。

第八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服務,負責社會保險登記、個人權益記錄、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條 工會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有權參與社會保險重大事項的研究,參加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對與職工社會保險權益有關的事項進行監督。

在深圳使用異地的社保,顯然是需要在符合有關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辦理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保部門來進行合法的界定,因為不同的社保類型所認定的情況是不同的,社保部門要對相關事項進行審查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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