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試用期辭職不讓3天走有工資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在試用期辭職不讓3天走有工資嗎

一、試用期辭職不讓3天走有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三天離職的,用人單位是應當支付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二、試用期辭職流程

1、提交申請

試用期辭職,提前3天遞交一份書面辭職申請,落款日期為當日,明確在3日前曾向用人單位提交過書面辭職的通知。“辭職通知”讓單位簽收,他不籤就以掛號信或快遞的方式送達,就能留下通知送達的證據。申請離職日期為落款日期後的第4天,即可是辦理正常辭職手續,工資照常按你的出勤天數發放。

2、辦理手續

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要有書面的交接手續,雙方簽字(包括物品交接等)。同時領取個人檔案,自己暫時完好保管即可。在離職前你需要在原單位完成工作的交接、有關費用的結清等手續,依照具體公司的制度而定。

勞動者想要在試用期辭職的,只需要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只要三天的時間一到那麼勞動者就可以正式的辦理離職手續,而單位就需要按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在試用期的工資只要不低於崗位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都需要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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