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怎麼有兩個社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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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民怎麼有兩個社保號?

公民怎麼有兩個社保號?

公民有兩個社保號是因為在不同的地區辦理了社保,應當合併處理。個人在參加社保時,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個體工商門,自願加入社會保險沒有用人,不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在用人單位不是全職的職業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險號碼是公民編號。

二、《社會保險法》對於養老保險的規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十七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併實施。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公民的社保交納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涉及到有關事項的處理上,是需要由社保部門對公民的個人賬户進行查詢後,如果符合條件的才可以進行合併或者銷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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