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肯買社保公司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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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不肯買社保公司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員工不肯買社保公司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員工不肯買社保公司也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購買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二、對社會保險的規定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規定。

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三、社保有哪些法律特徵?

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5、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持。

四、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是什麼?

(一)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屬於政府行為,凡是符合法定條件的勞動者,都必須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參加社會保險;商業保險則是一種經營行為,保險人與投保人之間遵循平等自願原則,自主投保。

(二)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不以營利為目的,其出發點是為了確保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商業保險是金融企業的經營活動,根本目的是獲取利潤,在此前提下按照保險合同給予經濟補償。

(三)特徵不同:社會保險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福利性;商業性保險具有自願性、賠償性和盈利性。

(四)資金來源不同: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的統一繳費比例進行籌集,行政強制實施;商業保險費視險種、險情而定,由投保人承擔。

(五)政府承擔的責任不同:社會保險是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政府對社會保險承擔最終的兜底責任;商業保險受市場競爭機制制約,政府職責主要是依法對商業保險進行監管,保護投保人的利益。

(六)立法範疇不同:社會保險是國家對勞動者應盡的義務,是屬於勞動立法範疇;而商業保險是一種金融活動,屬於經濟立法範疇。

(七)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金支付是根據投保人繳費年限(工作年限),在職工資水平等條件,按規定付給,以保障最基本生活為前提;而商業保險金是按照簽訂的經濟合同給付,只要符合投保條件,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八)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各級政府成立專門機構負責基金籌集、支付和管理,其對象是法定範圍內的社會成員;而商業保險則由各級保險公司進行自主經營,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綜上所述,如果遇到不肯買社保的員工,公司還是應該儘量説服該員工買社保,而且不買社保違反了國家法律制度,用人單位可以直接從職工工資當中扣除社保費用,用人單位扣除社保費用的行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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