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繳費情況説明到哪裏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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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費繳費情況説明到哪裏開具?

社會保險費繳費情況説明到哪裏開具?

社會保險費繳費情況説明到當地的社保局開具,有關社保繳費情況查詢的方式有:

1、社保中心查詢

如果對自己的社保帳號不清楚,可以攜帶身份證到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查詢。

2、上網查詢

登陸所在城市的勞動網或社會保險業務網站,點擊“個人社保”信息查詢”窗口,輸入本人身份證和密碼(密碼是社保證編號或者身份證出生年月),即可查詢本人蔘保信息。

3、電話諮詢

撥打勞動保障綜合服務電話“12333”進行政策諮詢和信息查詢。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一個最重要的組成部分。所以,在討論社會保險的歷史時就不能把社會保險從社會保障中抽出來。

4、觸摸屏查詢

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業務辦理大廳內如果設有社會保險觸摸屏查詢系統,刷卡或根據屏幕提示輸入卡號或身份證號進行查詢。

二、《社會保險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對於社保登記的規定

第五條從事生產經營的繳費單位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非生產經營性單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應當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條例施行前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依據條例第八條,持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件和資料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條例施行前已經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單位,應當按照前款規定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補辦社會保險登記。

第六條 社會保險登記實行屬地管理。

繳費單位具有異地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一般應當作為獨立的繳費單位,向其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單獨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跨地區的繳費單位,其社會保險登記地由相關地區協商確定。意見不一致時,由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登記地。

第七條 繳費單位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時,應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並出示以下證件和資料:

(一)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

(二)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有關證件、資料。

第八條對繳費單位填報的社會保險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即時受理,並在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

社會保險費繳費情況説明,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社保事項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對於有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社保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存在異議的,可以基於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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