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社會保險費徵繳條例具體有哪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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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東省社會保險費徵繳條例具體有哪些規定?

山東省社會保險費徵繳條例具體有哪些規定?

山東省社會保險費徵繳條例有以下內容:

《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保障社會保險金的發放,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下統稱社會保險費)的徵收、繳納,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單位和個人。

第三條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徵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徵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及其專職人員。

失業保險費的徵繳範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及其職工,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規定將城鎮個體工商户納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範圍,並可以規定將社會團體及其專職工員、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以及有僱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户及其僱工納入失業保險的範圍。

社會保險費的費基、費率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第四條繳費單位、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徵繳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五條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的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第六條社會保險費實行三項社會保險費集中、統一徵收。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税務機關征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二、社保中斷了之後會清零嗎?

不會清零的,由於社保包含5項,每一項對於中斷的規定都不一樣。其中養老保險個人賬户一經建立,終身不變。無論在哪裏繳費,無論是否間斷性繳費,個人賬户都會累計記錄參保人權益,並不存在所謂“清零”的情況。

醫保如果中斷,則在中斷期間不能享受醫保待遇。不過,醫保從中斷之日起有一個緩衝期,如果超過3個月沒有續保,則連續繳費年限會重新計算,醫保報銷額度和重大疾病醫保額度也會受影響。

社保中斷了之後是不會清零的,除非是斷繳三個月的,這種情況下就會重新累計繳費的年限。社會保險的原則主要是強制性原則和公平性原則等主要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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