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相關規定具體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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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是職工最重要的一項社會保障,按照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這裏就涉及到一個繳納基數的問題,其直接關係到企業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金額和職工的待遇。那麼社保基數上限是多少?確定社保基數有哪些注意事項?本站小編通過查閲有關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相關規定,給大傢俱體講一講。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相關規定具體有哪些內容?

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的上下限

1、繳費基數上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超過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300%以上的部份不計入繳費基數;

2、繳費基數下限是指,職工工資收入低於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60%的,以上一年省、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算術平均數的60%為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上下限的規定,最低不能低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私營企業職工、個體工商户僱工和非本市城鎮户口職工不得低於50%,私營企業法人、股東、個體工商户業主不得低於100%);最高不能高於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本市職工平均工資每年由市統計局公佈。

繳費基數在同一繳費年度內一年一定,中途不作變更。每年4-6月,用人單位應根據所在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本單位職工新一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確定的注意事項有

1、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的月平均數作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其中:新進本單位的人員以職工本人起薪當月的足月工資收入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全部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的月繳費基數。

職工的上年度工資收入總額是指,職工在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整個日曆年度內所取得的全部貨幣收入,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針對用人單位工資發放形式的多種化,職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單位從職工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和個調税等,應納入繳費基數。

(2)單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形式支付給職工個人的交通補貼、電話補貼、午餐補貼、過節費以及支付高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崗位的津貼,應納入繳費基數。

(3)單位通過税後利潤提成或分紅的辦法支付給職工個人的工資,應納入繳費基數。

(4)實行底薪制的職工,根據營業額或經營業績提成取得的收入,應納入繳費基數。

(5)實行業務承包或費用包乾,單位不再報銷差旅費用的職工,其承包收入中的60%應納入繳費基數。

綜上所述,社會基數是企業計算繳納社保費的重要依據。按照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相關規定,社會基數是由企業結合實際情況制定的,範圍在職工平均工資的60%到300%。需要注意的是,這裏指的平均工資,應包括職工全部貨幣收入,更多相關問題您也可以諮詢本站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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