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險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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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險

生育險怎麼辦理?

生育保險是通過國家立法,在職業婦女因生育子女而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社會保險立法,對生育職工給予經濟、物質等方面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生育女職工提供生育津貼、產假以及醫療服務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她們因生育而暫時喪失勞動能力時的基本經濟收入和醫療保健,幫助生育女職工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從而體現國家和社會對婦女在這一特殊時期給予的支持和愛護。

生育保險是社會保險的其中一項,是國家通過立法,對懷孕、分娩女職工給予生活保障和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政策。其宗旨在於通過向職業婦女提供生育津貼、醫療服務和產假,幫助他們恢復勞動能力,重返工作崗位。我國生育保險待遇主要包括兩項:一是生育津貼,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二是生育醫療待遇,用於保障女職工懷孕、分娩期間以及職工實施節育手術時的基本醫療保健需要。

二、生育險辦理程序

(一)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二)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三)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四)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屬於計劃內生育”的婦女,在申領生育保險待遇之前,應辦理《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

程序如下:

1、本市户籍生育婦女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外省市户籍生育婦女到本人居住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並提供規定的材料。

2、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1)對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書面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2)按規定不由本機關受理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通知書,並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3)對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屬於本機關受理範圍的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並向申請人發出受理通知書。[1]

3、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受理後,應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出具《上海市申請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計劃生育審核表》;對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説明理由。

我國女性職工依法享有法定產假的權利,且在產假期間內,女性職工應該享受生育保險的補助,生育保險不應只包括生育津貼,還應包括醫療費用的報銷及部分職工可享受的營養費等。生育保險是國家為了照顧女性這一弱勢羣體而設立的社會福利的一種,小編已經在上文中為您提供了生育險怎麼辦理的方法,您在產後,只需按照相應流程辦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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