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與生育保險合併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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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與生育保險合併缺點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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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將合併


今年7月,人社部公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併實施,要求“完善生育保險政策,實行生育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登記、繳費、管理、經辦、信息系統統一”,人們熟悉的“五險一金”或將變“四險一金”。

據悉,《生育保險和醫療保險合併實施問題研究》項目已於近日正式啟動。人社部已經選定12個城市,明後兩年進行先期試點,在此基礎上,2018年在全國全面推開。

對我們有什麼影響?

今後生育保險將成為醫療保險的一個組成部分,醫療保險將成為主險,而生育保險就類似其中的一個強制性附加險。各類人羣只要參加了醫保,就自然而然地獲得了生育保障的相關權利。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社會保障系仇雨臨教授認為,”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合併不會給參保人員帶來損失。”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社會保障系教授潘雨棠也認為,“生育保險與醫療保險合併後員工待遇不會有改變,只是統籌的範圍會擴大而已,社保基金與生育保險合併更有利於二者資金的調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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