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是必須要提交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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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是必須要提交的嗎?

辦理生育保險申請表是必須要提交的嗎?

(一)辦理生育保險手續的時候必須要提交申請表,具體需要的材料如下:

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的須填報《生育保險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2、《生育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3、《出生醫學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4、《獨生子女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5、剖腹產、多胞胎或死胎引產(7個月以上)的;須提供有效病歷和醫院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用人單位申報女職工流產(引產)待遇的須填報《流產(引產)待遇審批表》一式三份,並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職工《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2、醫院流產(引產)證明及醫療費用單據的原件及複印件;

3、女職工計劃生育情況證明書。

二、辦理生育保險的流程

(1)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

(2)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

(3)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窗口辦理待遇結算;

(4)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三、辦理生育保險的條件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後一年內辦理)。

女性職員懷孕後生育、流產的情形是比較常見的,如果這些職員在生育、流產之前,就已經連續繳納生育險不低於十二個月,那麼只要女性職員的生育、流產行為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規定,那麼該女性職員通常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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