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申請認定工傷必須提供考勤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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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申請工傷認定的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提供,一般情況下,受傷職工的考勤記錄要求有當天和傷前十天以上同班次參考記錄時間。用人單位用IC卡、指紋、刷臉記錄考勤的,直接在人事考勤系統中導出打印並加蓋單位公章即可;打紙卡記錄考勤的,提供紙卡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即可。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第五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受傷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傷發生後三十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申請工傷認定或者故意不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職工本人或親屬可以在工傷發生後一年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認定。受傷職工本人或親屬申請工傷認定的,不需提供考勤記錄,只需提供勞動合同、病歷等,並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由社保經辦機構提供)即可。

單位申請認定工傷必須提供考勤表嗎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17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發生事故傷害或確診為職業病後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未在上述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有權在發生工傷後第31天至1年內的時間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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