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育保險繳費對象/比例/基數
一、繳費基數
成都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低於繳費時上一年成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作為繳費基數,高於上一年成都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
其中,下限為1791元/月,上限為13431元/月
二、繳費比例
機關事業單位繳費比例:機關、事業單位(財政撥款)按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4%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
企業繳費比例:企業、自收自支、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按在職職工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8%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靈活就業人員按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作為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按照0.4%的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靈活就業人員自己繳納生育保險費。
具體為:
繳費比例:0.5%
繳費基數上限:9555元
繳費基數下限:1911元
月繳費額上限:57.33元
月繳費額下限:11.47元
三、繳費方式
1、生育保險費由基本醫療保險關係所在地的社保機構與基本醫療保險費一併徵收。
2、用人單位改制、重組後,應由改制、重組後的單位繼續繳納生育保險費。企業依法破產應依照法定程序清償欠繳的生育保險費。
3、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事業單位的職工、社會團體的專職人員,其所在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按有關規定在支出預算中列支;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在管理費中列支。
四、繳費日期
當月20號
五、繳費時限
用人單位只要繳納了生育保險費,其女職工或男職工未就業配偶都能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其中繳費未滿12個月的,可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繳費滿12個月以後再由生育保險基金按規定進行支付。
温馨提示:
1.對於有生育意願的個體參保人員,已參加生育保險的可自願繼續繳費,按原辦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2.中斷不超過3個月並且補繳的,算連續繳納,不影響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