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婦女生育保險產假多少天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根據我國國家的相關權威機構規定,每一位在職的孕期婦女都是有產假的,這是受到國家的法律和政策的認同,説明也保護孕期婦女的合法權益。同時公司應該嚴格履行相關規定,否則回到相應法律的制裁。那麼,生育保險產假多少天呢?

孕期婦女生育保險產假多少天

一、生育保險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國家或社會對生育的職工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健的社會保險制度。

二、根據我國法律應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

我國《勞動法》規定: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六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我國《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對此做了進一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凡是符合以上這些關於產假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女職工,應享受自己的工資待遇。同時,任何單位也不得以產假為由,辭退女職工或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女職工產假期間享受工資待遇,企業和事業單位不同。企業女職工,如果單位給上了生育保險的,產假期間的工資,由生育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給女職工上生育保險的企業,由企業支付工資。這裏説的是基本工資。其他附加工資因各企業經營狀況不同,規定不同,是否計發由企業定。

以上就是關於生育保險產假多少天的問題的答覆,經過您詳細地閲讀之後,可以發現產假一般不會少於九十八天的假期,同時還享受國家和社會提供的醫療服務、生育津貼。作為孕期婦女在公共場合中也同樣受到相應的特殊待遇。同時在本站網站中更多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會繼續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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