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的具備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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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育保險的具備條件是什麼?

生育保險的具備條件是什麼?

1、用人單位已為職工繳納一定時間的社保;各地政策不同,如北京市要求連續繳納社保9個月,廣州市要求累計繳納社保1年,上海市要求生產當月在繳納社保即可;

2、已辦理參保備案,並在當地生育;

3、當地人社局要求的其他條件。

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後一年內辦理)。

二、根據《生育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

1、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天)×假期天數

假期天數:

(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

(2)晚育假增加30天;

(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

2、生育醫療費

(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後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於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於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

3、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

正常產、滿 7 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25% 。

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 50% 。

4、一次性補貼

在一、二級醫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補貼。

生育保險是我國實施的對生育子女的相關報銷制訂,實施的主要目的在於對生育過程中出現的意外情況降低風險。一般都是按照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來購買和參保的,具體的參保標準和可以享受的條件在法律上都有明確的規定,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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