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社保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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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武漢社保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是什麼?

武漢社保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是什麼

武漢生育保險報銷條件是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符合計劃生育規定。

《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條例》

第十條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應當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且用人單位連續為其繳費滿6個月以上。

第十一條生育保險基金用於支付下列費用:

(一)生育津貼;

(二)護理假津貼;

(三)生育醫療費用;

二、武漢生育保險待遇是怎麼規定的?

《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條例》

第十二條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在下列產假時間內享受生育津貼:

(一)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0日;難產的,增加15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日;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日。

(二)妊娠不滿12周流產的,產假為30日;妊娠滿12周不滿28周流(引)產的,產假為45日;妊娠滿28周以上引產的,產假為90日。

第十三條 男職工配偶生育,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10日的護理假津貼。

第十四條生育津貼日支付標準,按照女職工生育或者流(引)產上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日計算。男職工護理假津貼日支付標準,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個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日計算。

第十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本辦法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護理假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於職工在生育、產假、護理假期間內應當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撥付的費用低於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差額由職工所在單位補足;高於職工本人工資、福利標準的,其結餘歸入職工所在單位的職工福利費。

由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其職工生育保險有關費用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財政部門另行結算。

第十六條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符合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規定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按定額標準支付(具體支付標準附後)。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職工因懷孕、生育所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藥品費、產後訪視費。

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職工因計劃生育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皮下埋植(取出)術、流(引)產、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綜上所述,按照武漢市的相關規定,要想用生育保險報銷,必須是連續繳費滿6個月以上,這也意味着剛參加生育保險就有生育行為的話,無法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另外,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公司也需要為男職工購買生育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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