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失業保險的解除勞動關係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1W
辦理失業保險的解除勞動關係協議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失業了,諮詢下失業保險解除勞動關係證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解除勞動合同書,是表示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表示與原用人單位在法律上沒有勞動關係了,不影響你和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失業保險解除勞動關係證明申領範圍是什麼?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書上寫公司解僱、公司提出雙方協商解除等,都可以領取失業金。
《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