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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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進行繳納養老保險的時候,對於職工來説,一般是由單位進行繳納一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的。那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是什麼樣的呢?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有哪些呢?下面,本站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

一、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比例如下:

養老保險:用人單位20%,員工個人8%

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6%,員工個人2%。

失業保險:用人單位2%,員工個人1%。

工傷保險:用人單位0.4%-2.4%(共六檔),員工個人不繳費。

生育保險:用人單位0.8%,員工個人不繳費。

二、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方案

1、方案實施後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後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户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户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2、方案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後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户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髮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指導實施。

3、方案實施後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4、方案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並調整相關待遇。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三、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怎麼交?

參加社會保險的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職工以本人上月應發基本工資為繳費基數,單位以全部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職工繳費比例為本人基本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代繳,單位繳費比例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結餘”的原則確定。

每個城市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標準是不一樣的,總的來説,大部分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納比例及繳費基數都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要高,具體標準可以向當地的社保局諮詢。

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比例,其實,養老保險的種類是比較多的,我們在進行繳納的時候,每一種保險的繳納的比例是不同的,對於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來説,一般是全部由單位進行繳納的,職工不需要自己進行承擔,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以及失業保險則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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