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轉移接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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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轉移接續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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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應該怎麼辦理呢?

參保人員在機關事業單位之間跨省流動的、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參保人員從企業流動到機關事業單位,按以下流程辦理:
(一)出具參保繳費憑證
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前,參保單位或參保人員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開具《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對相關信息後,出具《參保繳費憑證》,並告知轉移接續條件。
(二)轉移接續申請
參保人員新就業單位或本人向新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轉移接續申請並出示《參保繳費憑證》,填寫《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申請表》。如參保人員在離開轉出地時未開具《參保繳費憑證》,由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聯繫補辦。
(三)發聯繫函
轉入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應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生成《基本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聯繫函》,並向參保人員轉出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出。
以上就是養老保險轉移接續應該怎麼辦理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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