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交社會養老保險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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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交社會養老保險合適嗎

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社會保險費糾紛屬於勞動爭議,產生社會保險糾紛可以採取三種處理方式,即行政處理的方式、司法救濟的方式、社會參與和監督。的方式。因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的不交、少交或遲交社會保險費糾紛是產生社會保險費糾紛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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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養老保險合適嗎

職工退休以後領取的養老金也兩部分組成,即統籌部分加個人賬户餘額。

統籌部分的發放標準為:以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1%,個人賬户的餘額發放男女不同,女性55歲退休計發170個月,男性60歲退休計發139個月。

説是170個月和139個月將個人賬户上的錢全部發完,但這其實只是一種計算方法,在實際操作中,養老保險只是按照1/170或者1/139個每個月支付,而不管你的個人賬户裏的錢是否發完,其原因也非常簡單:不能夠使得退休人員在某一個時點以後的退休金有大幅度的下降而造成社會問題。

我們假設某人25歲開始工作,工作35年至60歲退休,繳納養老保險金35年,並於75歲死亡(中國目前平均年齡74歲),可領取養老金15年。為了便於計算,我們先假設社會平均工資在未來的60年不增長,社會年平均工資永遠為1。那麼該員工共繳納養老金為0.28×35=9.8

退休之後,他每年可以領取統籌部分=1×35×1%=0.35

個人賬户養老金=(0.08×35)×12/170=0.197647(按170個月計算)

兩者相加,該員工每年領取0.35+0.197647=0.547647的養老金,生前領取養老金總計0.547647×15(退休後的生存年數)=8.2147,

交了9.8,只領回8.2147,該員工領取和繳納養老金之比為0.8382,每交100元養老金只能拿回來83塊多,顯然划不來。

反駁者也許會説,工資水平不可能永遠保持不變,如果我們考慮到工資逐步增長,那麼購買養老保險就是划算的。

我們再來假定公民年工資平均初始值為1,年均工資增長率為5%,工作年限為35年,計算可知:

1年工資期末值:1×1.05^(35-2)=5.2533

年工資和值:(1-5.2533×1.05)/(1-1.05)=90.3200;

2總計交納退休金90.3200×28%=25.2896

3其個人賬户餘額:90.3200×8%=7.2256;

統籌部分為1×1.05^(35-2)×0.35=1.7511

個人賬户為7.2256×12/170=0.5100

總計領取退休金(1.7511+0.5100)15=33.9165

交納25.2896,領取33.9165,比例為1.3411,似乎只要社會保持增長,看上去確實能賺一點。

這就是交養老保險合適嗎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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