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多久 - 有什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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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養老保險繳費年限

深圳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多久,有什麼政策?

實際最低繳費年限15年。

養老保險,全稱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所謂"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脱離為特徵;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其中法定的年齡界限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同時被保險人只有滿足以下兩個條件,即: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已辦理相關手續;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准後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及喪葬補助費等。

二、深圳養老保險補繳最新政策規定

深圳户籍的居民,到退休年齡時如果尚未繳滿15年的養老保險,是可以一次性補繳養老保險的,但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1)申請補繳前已在我市正常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2)補繳時間段為入深户後、年滿18週歲至法定退休年齡前應繳未繳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3)個人補繳時間不早於1987年3月;

(4)申請補繳的時間段未在其他地市重複參加養老保險。符合上述條件的深户個繳人員,可參照個人繳費情況提供相關材料到户口所屬的社保機構辦理補繳。但是,如果不是深圳户籍的居民,目前還不能享受以上政策,需要申請延期補繳。今後如果補繳政策有新規定,以最新規定為準。

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按其應繳費期間的工資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補繳年份的月繳費指數為:月補繳工資基數÷應繳費期間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非按其應繳費期間的工資總額而按補繳時的繳費基數補繳養老保險費的,補繳年份的月繳費指數為:月補繳工資基數÷補繳時上年度本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補繳年份的月繳費指數最高不超過3。

在上文中為大家介紹了深圳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大家可以瞭解一下,深圳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需達到15年。因為很多職工由於各種原因在繳納保險的時候出現了斷交的情形,在上文中也為大家介紹深圳養老保險補繳最新政策規定大家瞭解一下是非常必要的,這樣才可以保障自己的養老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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