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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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

現如今,我國社會保障制度越來越完善,而職工的養老保險問題也受到了大家的廣泛關注。但是因為每個地方發展不同,每個地方政策是不同的,那麼山東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有哪些?本文本站的小編將為大家詳細介紹山東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一、山東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

(一)參保人員申請延長繳費

1.沒有再跨省或省內跨市(指設區的市,下同)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人員,繼續繳費地為其當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所在地。

2.跨省或省內跨市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係的人員,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在户籍地的,繼續繳費地為户籍地;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不在户籍地的,繼續繳費地為繳費年限滿10年所在地;每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繼續繳費地為户籍地。

參保人員延長繳費,若符合條件、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未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可以申請在繼續繳費地參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的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二)參保人員申請延長繳費的

1.參保人員應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3個月內,提出延長繳費的申請,並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次月起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未及時申請或者因各種原因,在延長繳費期間未按時足額繳費的,可按省有關規定補繳;也可不再補繳,繼續延長繳費直至繳費滿15年。

2.2011年6月30日前參保的人員,延長繳費5年後仍不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具體繳費數額,按照繳費當年的基數和比例確定。一次性繳費後,相應計算繳費年限,繳費指數統一按照繳費當年的指數確定。

3.參保人員延長繳費至滿1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的人員含一次性繳費的年限)的,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後,自全部繳費到賬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4.參保人員延長繳費,應當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報繼續繳費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其中,符合條件、在企業繼續就業參保的,須經用人單位同意,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備案。

二、山東省養老保險補繳新政策

(一)補繳範圍和條件

1、我省企業職工中仍與單位存續勞動關係、未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因各種原因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的,可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應保未保年限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2、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有過工作經歷,但因各種原因解除勞動關係或離開原單位,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中斷繳費的男年滿45週歲、女年滿40週歲的人員,可憑有效原始材料,以個人身份補繳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3、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户,可以個人身份補繳領取工商營業執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

2011年7月1日(含)以後,發生應保未保、中斷繳費或欠費情形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二)關於補繳基數和比例

1、以單位職工身份補繳的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按申報並經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的歷年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為其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含本金和利息)。無法確定歷年工資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設區的市,含養老保險省直管企業,下同)執行的歷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補繳。

2、以個人身份補繳的

均以補繳時所在市執行的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20%的比例,補繳歷年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費用由個人負擔,一次性繳清。

(三)補繳年限和年齡

1、《通知》明確,男年滿45週歲未滿60週歲、女年滿40週歲未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一次性補繳的年限不得超過10年,補繳時間不得早於所在市實施基本養老保險“統賬結合”的時間,其中個體工商户補繳時間不得早於領取工商營業執照的時間。

補繳後繼續繳費至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時,補繳及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可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不滿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再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延長繳費的具體辦法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2、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的人員,以個人身份補繳的,可一次性補繳15年,按規定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

綜上所述,以上就是為您介紹的山東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的相關內容。山東職工養老保險新政策介紹,新政策下參保人員可以申請延長繳費。大家需要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的3個月內,提出延長繳費的申請。另外,如果繳納不滿15年的,是需要按照規定進行補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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