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補繳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新生兒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補繳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新生兒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是什麼?

你好,對於新生兒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問題,城鎮醫療保險是指凡户籍居住地在市區街道,並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機關事業單位兒童醫療統籌制度外的以下居民均可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而辦理嬰兒城鎮醫療保險,是指新生孩子在户籍登記後一個月的時間內,可隨時到所在社區辦理參保登記;如果超過一個月,只能等到下一個參保年度登記繳費。
  户籍居住地在市區鄉鎮享受城鎮老年居民養老補貼的居民,也可以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生兒或外地調入的居民在出生或調入三個月內,由父母或本人持新生兒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證、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參保繳費手續。人均年統籌標準200元,個人繳費每人每年80元。
  在一個嬰兒城鎮醫療保險繳費年度內,由統籌基金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5萬元(包括住院和門診規定的特殊病種費用),大額醫療保險補助參保人員的住院醫療費累計超過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2.5萬元以上部分,給予60%的補助,年最高補助限額為3.5萬元,年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6萬元。
  另外城鎮居民參保住院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按照不同類別的定點醫療機構劃分為:一級定點醫療機構150元,二級定點醫療機構350元,三級定點醫療機構700元。參保居民在一個參保年度內多次住院,從第二次住院起,起付標準依次遞減20%,但遞減不得低於原起付標準的50%。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