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期間工傷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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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期間工傷怎麼計算?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為。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為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為。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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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非因工傷醫療期間工資怎麼計算?

1、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你單位按照70%發過低了。

2、單位有代扣代繳社保義務,口社保金是合理的,但是社保個人承擔部分只有: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個人分別按照工資的8%、1%、2%承擔,個人累計承擔11%

4、另一項政策可能你也會需要知道:《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勞部發[1994]479號)第三條對醫療期長短規定如下:“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在醫療期內,單位不可以辭退你,但是超過醫療期單位將有權辭退你。當然這種情況下,單位需要支付補償金(補償金標準該文件中也有規定)。以上就是非因工傷醫療期間工資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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