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搶東西是否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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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違法,對於違法行為,可以要求賠償。行政處罰法有明確規定。

城管搶東西是否犯法

根據城建監察規定,城管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及《城市綠化條例》等規定的權利,這是一種行政處罰,處罰時應告訴你複議、起訴等救濟權利,在處罰的時候不可以隨意搶他人東西,否則構成違法,可以提起行政訴訟。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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