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報銷所需資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工傷醫療報銷所需資料

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賠償數額的多少也是可以計算的,所以,患者不能隨意的要求賠償數額,甚至誇大賠償,賠償方也不能因為不承擔賠償或少賠償的金額。計算醫療事故損害賠償要考慮責任程度、原發疾病、事故等級等因素。發生爭議的,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衞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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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醫療費用報銷所需材料

1、工傷認定通知書、診斷證明;

2、工傷者本人身份證複印件;

3、門診病歷複印件、收費發票、處方複印件及相關檢查、化驗單據複印件;

4、住院病歷複印件,住院證、出院證;

5、出院費用清單、每日清單、住院收費發票;

6、經辦機構認為需要的其他相關材料。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先由受傷者所在單位墊付。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為工傷後,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對已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費用,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申報結算;繼續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由經辦機構向工傷保險協議合作醫療機構結算。

如果是交通事故或涉及第三民事責任傷害賠償的工傷,要先按照相關規定取得民事賠償,如果民事賠償的總額低於工傷保險待遇,則由其所在單位或經辦機構進行補差。

可見,在確認是工傷的情況下所有的醫藥費用的花銷都不應該由職工個人來承擔。但是,也不必急於先到工傷保險機構去報銷醫藥費,工傷之後產生的賠償項目和造成的經濟損失還很多,就算是沒有必要再申請工傷鑑定了,也要應用計算出其他的各項經濟損失,最後一併到工傷保險機構進行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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