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房計價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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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遷的標準國家無法進行統一的規定,因為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品不同。因此,這就需要各地政府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進行制定專門的房屋拆遷辦法。大家只要關注自己所在地區的拆遷補償辦法即可,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房計價標準如下。

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房計價標準是什麼

一、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房計價標準

第一條 根據《福建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和《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標準。

第二條標準中房屋的重置價係指上一年末重新建造與所拆房屋相同結構、相同標準、相同質量的房屋價格。重置價格以房屋單方工程建築安裝造價計算。(實際補償單價=表列重置價×成新系數)。評估中非主要結構差異部分不作為提高或降低等級的依據,但應進行單項換算。

第三條 安置地點距動遷地點5公里以內(含5公里)即屬就地就近安置;安置地點距動遷地點5公里以外即屬異地安置。

第四條拆遷房和安置房建築面積和使用面積計算規則應依照國家建設部頒佈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執行。舊式石(磚)木、土木建築利用坡屋空間作閣樓的,閣樓靠檐口一側淨高達到2.2米(含2.2米)以上的部分,計算全部建築面積;淨高在1.7—2.2米的部分,按50%計算建築面積;淨高在1.7米(不含1.7米)以下部分,不計算建築面積。

第五條 對於各類有人居住的被拆遷房屋的折舊率基底定為四成。

第六條 安置房計價標準,其計算規則如下:

(一)房屋重置價:按本市上一年末平均建安造價。島外的其它地區,另行調節地區調整係數。

(二)建安造價:按現行建安工程預算定額和有關規定計算。其中,基礎按平均價,不計因地質不同引起的基礎處理差價。

(三)成本價:即安置房的綜合造價。

(四)商品房價:按上一年末全市房地產公司同類平均商品房價計價。

第七條 《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規定的有關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房計價標準,按本辦法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八條 房屋重置價和拆遷補助費標準,今後由廈門市徵地拆遷辦公室根據廈門市物價年變動指數適時予以調整。

二、住宅安置房計價標準

1994年重置價|產權調換與原房建築面積相等部分和異地 | 650 | 1200(多層) |

安置應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  因建築結構原因,償還建築面積超過原房建 重置價加30% |築面積和異地安置應增加的建築面積的部 | 845 |1560(多層) |分,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內的。| | 2080(高層) 因建築結構原因,償還建築面積超過原房建 | | 1920(多層)|

重置價加60% |築面積和異地安置應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 | 1040 | 2560(高層) 在10—20平方米以內的。

償還建築面積超過原房建築面積和異地安 | |3000—5000(多層)|

商品房價 |置應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在20平方米以上 | 2200 |4000—6000(高層)||的部分。

廈門市城市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房計價標準如上所述。廈門市的拆遷補償標準裏面,主要規定的就是房屋補償、過度費用的補償、以及企業損失的營業費用的補償等等。如果在廈門遇到拆遷問題的時候可以直接按照上面的標準對自己的房屋拆遷補償款進行計算,發現問題可以到有關部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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