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價房離婚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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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限房政策法規概要 

限價房離婚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限房價、限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俗稱兩限房。《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要求建設、收購併面向符合條件的家庭公開配租配售的各類保障性住房。作為保障性住房的一種,兩限房是政府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商品住房用地時,提出限制銷售價格、住房套型面積和銷售對象等要求,由建設單位通過公開競爭方式取得土地,進行開發建設和定向銷售的普通商品住房。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北京市兩限房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相關規定,兩限房套型建築面積以90m2以下為主。其中,一居室控制在60m2以下;二居室控制在75m2以下。兩限房供應對象為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難的城鎮居民家庭、徵地拆遷過程中涉及的農民家庭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家庭。

二、離婚分割限價商品房的一般規則  

(一)確定共有情況  

如果訴爭兩限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訴爭兩限房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則不在分割之列。 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乃至全部家庭成員共同提出購買對應套型兩限房申請的,經住房管理部門審核符合購房條件後,全部申請人共同取得取購房權利。兩限房是具有一定的人身屬性的保障性住房,即使僅由一名家庭成員全程辦理申購、單獨簽署購房合同、單獨支付全部房款、甚至房屋產權證書登記的所有權人僅為一名家庭成員,但基於該兩限房系全部家庭成員共同申請獲得,保障的是全部家庭成員的居住權,故應將全家共同申請獲得的兩限房認定為全部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若僅以出資為標準認定房屋權屬,有悖於兩限房的社會保障屬性,顯然有失公平。這一點與夫妻一方以其個人財產購買普通商品房並單獨登記於自己名下則認定為夫妻一方單獨所有顯著不同。

(二)滿足分割條件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結合兩限房限制流轉政策,司法實踐中對尚未取得兩限房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兩限房完全所有權的認定主要存在以下兩種標準: 1、辦理兩限房產權登記。房屋所有權的取得,應以辦理房屋產權登記為始。申購者自取得兩限房產權登記時起,就應視其取得兩限房所有權。此時法院雖然可能不會直接拒絕處理訴爭兩限房分割請求,但出於限制期內兩限房流轉受限的考慮,一般也只是謹慎分割訴爭兩限房份額及佔有、使用問題,較少直接實體分割房屋。2、在市場上公開自由交易。以北京市兩限房的政策為利,限價商品房辦理的房屋所有權證上應載明“限價商品房”,自取得契税完税證明或所有權證起5年內不得轉讓。囿於訴爭房屋不能上市交易,房屋評估機構難以對訴爭房屋評估作價,法院客觀上也無法確定給對方的補償數額,實踐中多以訴爭兩限房目前不具備分割條件為由不處理房屋分割請求。滿5年後如需轉讓應由區住保辦優先回購,如不回購,則可以上市交易,但應繳納差價的35%的土地出讓金後方可辦理轉移登記手續。兩限房經過相應程序上市交易時意味着其已經變為普通商品房,所有權人具備該商品房的完全所有權。

(三)確定分割方式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有三類處理方式: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在申購兩限房時非常重要的一項考察條件就是婚姻狀況,它對住房管理部門的配租和配售都有着重要的影響,同時它也關係着社會公共的利益。所以當限價房的申購者的婚姻狀況出現問題時,一定要如實報告,按照限價房離婚分割規則進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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